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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7月1日 星期三

日治芬園庄役場 廢棄20年失光彩

2015-07-01 07:42:37 聯合報 記者林敬家/彰化報導


芬園鄉庄役場是日治時期建築,過去為公所員工辦公室,如今荒廢近20年。縣府去年將芬園庄役場列為縣定古蹟,因地主提出訴訟,未能進一步維護整修。老建築今年遇暴雨屋頂崩塌,公所擔心颱風季來臨恐怕有嚴重損傷。
芬園鄉庄役場是舊芬園鄉公所,新公所83年完工後舊址荒廢,內部空間儲藏大量物品。建物離市場近,有攤販就在門口做起生意,長時間下來造成環境髒亂,珍貴的文化資產逐漸黯淡。
縣府去年召開有形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,認為全國類似的役場不到20棟,認定芬園鄉庄役場具有時代意義,列為彰化縣定古蹟。但有3名地主認為該建築已不具原始外觀,聲請撤銷古蹟,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日前判決地主敗訴。
芬園庄役場在24年(昭和10年)落成至今80年。芬園鄉公所秘書王語淳說,未來希望將老建築整修為藝文展覽館,今年遇上多場暴雨,庄役場後方的屋頂突然崩塌,擔心即將來臨的颱風季對建物造成威脅,發公文請文化局先行維護整修,避免讓古蹟受到破壞。
曾在芬園庄役場內辦公的芬園鄉圖書館長李玉蟬說,舊公所沒有隔間,各課室緊鄰而坐,如今課室牌子還保留。建物有日式凸窗也有西式窗戶,屬於和洋折衷的建築,其中使用的瓦片、木材和玻璃建材現在也罕見,是鄉內的潛力景點之一,希望保留老建築,進一步活化運用。



新聞來源:
http://udn.com/news/story/7325/1026860




2015年6月23日 星期二

〈中部〉芬園庄役場列古蹟 地主要求撤銷敗訴

〔記者張瑞楨/台中報導〕彰化縣政府去年5月間,將芬園庄役場指定為縣定古蹟,卻有3名地主提出行政訴訟,以這棟建築添加鐵捲門等設施,不具原始外觀等理由聲請撤銷古蹟,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卻認為,芬園庄役場是日治大正9年(1920年),日本政府實施「州廳郡市街庄」地方行政制度的見證,具數量稀少,彰化縣僅剩「溪湖庄役場」與「芬園庄役場」,判決地主敗訴。
判決書指出,彰化縣芬園鄉公所於前年11月向彰化縣政府申請「芬園庄役場」登錄為歷史建築,彰縣府於去年3月召開有形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會議,通過這棟建築為彰化縣縣定古蹟,卻有4筆土地3名地主不服,認為芬園鄉公所雖提報為歷史建築,但提報後撤回,彰縣府沒有理由重啟審議。

地主主張外觀已變

地主主張,芬園庄役場已增添現代化建材,包括鐵捲門與鐵皮屋頂,不符日治時期原起造樣貌,不具古蹟保存價值,彰縣府卻濫用裁量權指定為古蹟,還把役場建物主體右邊增建的部分,也一併指定為古蹟,導致地主的土地使用權受到限制。
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認為,芬園庄役場的建築所有權人是芬園鄉公所,雖事後撤回提報,但不影響彰化縣政府指定為古蹟,審議過程尚稱嚴謹及適法,把芬園庄役場的建築本體,以及附屬建築指定為古蹟,也符合文化資產保存法。

仍具歷史文化價值

至於役場建築外觀不符日治時期原起造樣貌,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認為,審議委員勘查仍認為具古蹟保存價值,不僅具歷史文化藝術價值,也具有稀少性且不易再現,全國類似的役場不到20棟,其中僅7座庄役場公告為古蹟或歷史建築(含芬園庄役場),具有時代意義,判決地主敗訴,全案能再上訴。


新聞來源:http://m.ltn.com.tw/news/local/paper/891600